查看原文
其他

购房人、开发商,谁对房屋质量问题负举证责任?何种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漏水影响居住,如何成功解约,获赔偿?(中)

2017-11-02 专注房产十三年 易居房产律师团

 提示点击上方"易居房产律师团"获得更多实用资讯

供稿│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

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2017-162-2)

购房人、开发商,谁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负有举证责任?存在何种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漏水影响居住,买受人是如何不“鉴”而胜,成功解约,退房并获得赔偿的?(中)【昨日发文要点提示存在失误,今日补正,望读者见谅】

——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   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商品房销售合同  漏水  交付  证据保全  鉴定  评估  履行抗辩权  举证不能  实际损失  解除合同  维修  退房 


【要点提示】

本案例中,买受人一直未收取涉案房屋,并提供数十张不同时段漏水照片来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法院认为,此时开发商应进一步提供反证证明事实并非如此,故之前已经为鉴定房屋而采取证据保全的买受人便撤回鉴定申请,而开发商又被推定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房屋现场被破坏无法鉴定不存在质量问题,最终只能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开发商又一直未及时履行修复义务,因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可予解除


【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某(买受人、被上诉人)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开发商、出卖人、上诉人)


【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7日,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程某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涉案房屋总价1020116元。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9月26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第十条约定: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未按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日期办理商品房验收交接手续的,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商品房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视为该商品房已经交付…另,该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房屋交付时,乙方未按甲方通知书规定时间或者未收到通知书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则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第七条约定:“在房屋交付过程中,乙方除因甲方不具备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该商品房经分期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而拒绝办理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在交付过程中,乙方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交付手续的办理,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在完成房屋交付后的合理时间内承担保修义务”。


之后,程某如约支付了房屋价款,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未按时向程某交付涉案房屋。2012年11月16日,某市建设局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某嘉园B2区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通知》,该通知载明:现所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全面竣工。…符合《某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交付使用。2012年11月16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EMS向程某邮寄了《交房、入伙通知书》,告知涉案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同年11月17日,程某收到了该邮件。2012年11月20日程某委托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到现场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检测。同年11月22日,某公司向程某出具了一份《某验房第三方检测报告》,认为涉案房屋存在多处空鼓、开裂、漏水等质量问题。现场检测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将涉案房屋的钥匙交付给程某。2013年1月13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用EMS向程某邮寄了《房屋交接催告函》,告知涉案房屋已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具备交房条件…。同年1月14日,程某收到了该邮件。2014年2月19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向程某交付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程某仍未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涉案房屋。


补充事实:2013年5月29日,本案在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协商确认了房屋普遍存在窗户尺寸偏小、窗户有局部渗水等问题同时还确认了程某房屋存在东次卧飘窗渗水等个别问题。之后,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诉前调解未成。为此,法院于2014年1月23日立案审理。2014年2月19日,程某向法院提出鉴定、评估申请。同年7月8日,又申请证据保全。同年7月9日,法院承办人到涉案房屋进行了现场封样,在入户门上张贴了封条,以供鉴定所需。同年11月8日,法院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到涉案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涉案房屋朝北卧室窗台有1处渗水。2015年3月24日,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举证,并告知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则视为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同年6月30日,程某向法院提出了撤回鉴定、评估的申请。同年8月7日,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法院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再次到涉案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法院在涉案房屋门上张贴的封条已被毁损,可以直接开门。房屋内情况与封门前有了变化,主要是进门后左手平台窗户加装了遮雨帘。因近期天气晴好,原漏水地方看不到漏水痕迹。


程某请求法院判令:一、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开发商对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经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支付相应整改修复费用;三、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中,程某认为“涉案房屋存在漏水、渗水问题非常严重,难以修复,继续履行合同存在根本性困难,其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1020116元;三、开发商赔偿首付款的利息损失(具体略);四、开发商赔偿其为购买涉案房屋而产生的贷款利息损失77362.84元(截止2015年6月9日)、公积金担保费损失7280元、代办服务费损失2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

1.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开发商返还原告购房款1020116元。

3. 开发商赔偿原告首付款的利息损失(具体略)。

4.开发商赔偿原告为购买涉案房屋而产生的贷款利息损失77362.84元(截止2015年6月9日)。

5.开发商赔偿原告公积金担保费损失7280元、代办服务费损失200元。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解析】

一、涉案房屋是否已经实际交付或视为已经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详见本公众号2017年10月31日推文】房屋漏水影响居住,买受人是如何不“鉴”而胜,成功解约,退房并获得赔偿的?(上)

二、购房人、开发商,谁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负有举证责任?存在何种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均应举证证明,否则将承担于已不利的法律后果。案例查明的事实显示,购房人程某至庭审时仍未至开发商公司收取涉案房屋,其提供的涉案房屋多处漏水的照片已经可以证明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此时,应当由开发商公司进一步提供反证证明涉案房屋不存在上述质量问题。诉讼中,购房人程某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后经某开发商公司要求,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涉案房屋虽不存在照片上的漏水情况,但涉案房屋门上的法院封条已经被毁损,且加装了遮雨帘,现场已经被破坏,故无法根据目前的情况判断此前房屋的质量。而安装遮雨帘的不仅有涉案房屋还有其他房屋,显然是统一施工的,根据常理而言,购房人程某自行安装的可能性极小,故破坏现场导致质量问题无法判断的举证不能责任应当由开发商公司承担。

据此,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情况下,开发商公司又一直并未及时进行修复(根据购房人程某向开发商公司提出质量问题起至拍摄漏水照片的时间段内可知,开发商公司并未积极的进行修复),购房人程某即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公司应退还已收的购房款1020116元。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法院为何支持买受人并无合同依据的房款利息及相关手续费损失?

【详见下文解析...】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易居房产律师团   原创声明 

所有标注“原创”文章案例均选编自易居房产律师团队亲办或法院公开裁判的真实案件,并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如相关依据有所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移动端)

法律咨询电话:13911056513

Email: 13911056513@139.com 


易居房产律师团队合照


专注房产十三年

专业房产争议解决

易居房产律师团订阅号


易居首席张涛律师订阅号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原创文章

房屋漏水影响居住,买受人是如何不“鉴”而胜,成功解约,退房并获得赔偿的?(上)

婆婆代签出售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房,儿媳反对无效,法院判合同继续履行!(下)

共同还贷的房屋为配偶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婆婆代签出售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房,儿媳反对无效,法院判合同继续履行!(上)

何谓房改房?购买、出售房改房应注意哪些环节? 房改购买13年后平价出售过户他人,法院为何不支持无效、返还?

分居期间单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履行不能合同解除配偶是否需要对返还购房款负连带责任?

因经济纠纷占用房屋,司法拍卖办证后被判撤离、交还!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折扣购买的房改房作为遗产,可否进行遗嘱赠与?被继承人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涉案房屋遗嘱继承人是否放弃、未接受遗赠?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折扣购买的房改房,是否属于被继承人与已故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如何认定?

妻子监狱服刑丈夫单方出售夫妻集资房履行不能十年后解除,各方当事人在房屋交易中及过户不能合同解除情况下,如何认定过错及责任?

妻子监狱服刑丈夫单方出售夫妻集资房履行不能十年后解除,相关责任人对买方损失的过错责任该如何认定?(上)

继承取得的房屋再出售税费如何计算,中介促成签约但算错税费还能否主张居间服务费?(上)

离婚诉讼期间单方出售共有房屋,履行不能致合同解除,出卖人被判全额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上)

“跳单”买卖“经转商”房核错原值,36万元的税费误差该谁承担?

本可售出更高价格房屋却被中介员工低价“截胡”,居间方是否应退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并赔偿出卖人损失?(下)

本可售出更高价格房屋却被中介员工低价“截胡”,法院为何不支持退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并赔偿出卖人损失?(上)

购房人因资格问题延迟办理过户,出售人能否以房价上涨、换房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上)

出卖人一房二卖先后签两份合同,哪一份能够履行?

职工购房所签合同,是否受单位团购合作协议约束?

出卖人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法院为何仍判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以房价上涨、唯一住房出售无法实现换房目的为由,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律依据!

交付装修入住6年后合同被判解除,房屋使用费该如何计算?

先签合同后出限购政策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合同应当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因违法建设行为致相邻别墅房屋退租,业主被判赔房租损失38万元

合同签订后买受人被限购丧失购房资格,出卖人诉请继续履行获法院支持

对相邻联排别墅外扩,搭建行为如何正确维权?

封闭露台是否对相邻房屋造成影响,可否诉讼要求拆除、恢复原状?

出卖人一房二卖致合同解除,被判全额赔偿房屋差价损失54万元!

无证回迁房买卖?or以房抵债民间借贷?

法院为何未将案涉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中出资未到位一方认定为违约方?如何认定一方是否存在排斥对方参与经营违约行为?(2)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合同性质如何认定?一方主张口头协议解除合同的证明标准有多高?(1)

因另案查封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买方诉请解除、赔偿获支持

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屋,另一方是否应该对合同解除后返还购房款及违约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卖方能否以网签合同价与实际交易价不符为由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

卖方能否以首付款确认函内容与实际不符为由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换房连续遭遇新政调控,买方为何还被判违约赔偿?

政策变化属情势变更非违约,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不担责!

祖房被一子女拆除翻建,新房拆迁其他子女要求继承分割相应利益法院如何处理?

买卖、赠与和继承,哪种方式房产过户税费最低?|2017最新版

逾期未付款甩锅“认房又认贷”法院不认,房屋买卖合同判解除、买受人按约定赔偿违约金!

☞户口迁入配偶家庭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离婚时是否享有分配权?具体应如何分割?

所购房屋权属不明、缺乏交付条件,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

☞仅签选房意向书并交款,未订立正式合同,诉请一倍赔偿金,法院不支持!

父母房屋登记在子女宅基地使用证项下,拆迁利益能否作为遗产由其他子女继承?

公房承租权非遗产,依继承法律关系分割拆迁款法院不支持

☞无预售许可证内部订房支付意向金,合同履行不能责任怎样承担?

买亲戚宅基地建房住24年,遇拆迁起纠纷利益该怎样分?

逾期支付首付款、延迟取得购房资格审核,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逾期办理所有权证书,如何确定违约起算时间?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限期协助办理并支付违约金

出售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附有违法建筑被限制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单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属无权处分,无证据证明配偶知情同意履行不能解除合同

未约定户口迁出事项,主张违约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过户后七年再售房才发现原业主户口未迁出,经两审获赔违约金22万元!

买家听信中介错误指示未如约付款构成违约,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

未实际收到而拒绝在面签《首付款声明书》上签字,合同解除卖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第三方未如约垫资不免除付款义务,买方违约合同解除?

对离婚协议中列举未尽的财产,能否申请再审分割?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谁承担?

诚信基础不再,房屋买卖合同终审再判解除! (下)

对无证房屋诉请过户属于事实上履行不能,法院判驳回?

明知限购而买卖房屋,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担责?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为促成继续交易而另行的磋商不视为违约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被判赔偿溢价损失175万余元|初审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被判赔偿溢价损失136万余元|终审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未建住房档案的央产房出售,法院能判决继续履行吗?

大快人心|所购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被判赔偿差价损失400万!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上)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怎样认定买卖双方的损失和负担(下) 不具备上市条件央产房买卖合同被判解除,责任和损失如何负担?

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办到社会群众组织名下,是否属于登记错误?

出售不真实无证农村集资房,居间方被判承担15万补充赔偿责任

卖方隐瞒“凶宅”构成欺诈,房屋虽过户仍被判撤销、赔偿!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对共有房产设定的抵押无效

公房承租人将公租房交付他人占有使用,房改后售出该房归谁所有?

承租人和共居人均主张居住权无法同时满足,法院如何裁判?

租赁房屋经营遇搬迁腾退,出租与承租人该如何分配补偿利益?

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售房的,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学区房户口被占,起诉请求迁出被驳回

出售学区房未及时迁出户口,卖方构成违约被判赔偿20万

购买学区房未对迟延迁移户籍做约定,产生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家庭共建宅基地房屋被拆迁,相应利益该如何分配?

利害了我的法官哥!无资格,签约买房不合法,合同判解除!

批贷通知失效、买方无力支付购房余款,法院判合同解除

丈夫将房屋卖给他人,妻子可否以第三人身份提出撤销之诉?

借名买房or借款买房?无书面协议是怎样赢得诉讼的?

隐瞒学区名额已占用,合同非买方真实意思被撤销

误认是“学位房”而购买,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

☞老人以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方式以房养老,获法院支持

为养老将房屋赠与并过户给子女,受赠人不尽赡养义务能撤销吗?

房改超标房不能正常市场交易,法院不宜以司法权干涉强判过户

以房养老签所有权归属协议,诉请撤销赠与为何被裁驳?

出资、居住使用,不足以证明借名登记约定,诉请确权、过户被判驳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得公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否有效?

有限产权房出售超标房款未约定,属房屋标的权属瑕疵出卖人应担责

无书面借名买房合同,诉请过户被判驳

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规划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撤销

买受人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不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买卖双方责任如何承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